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95,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次会议的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刚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张文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延长期限的议案》。 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为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在金融机构提供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期限2年。上述担保于2010年11月5日到期,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延长2年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610,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4.96%;反对2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张文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