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6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54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 年4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 年6 月28 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90,08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共计派发股利35,405,022.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28日 (二)除息日:2010年6月2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2、咨询电话:0533-3586666 传真:0533-3585586 3、联系人:董保森 吕超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