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8%)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因质押到期,经双方同意,全部解除上述股权质押。 上述股权质押解除已于 2010 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