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的通知:海螺集团已于2010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74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28,904,21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1,288,818,734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