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于2009年8月26日实施首次增持,自该日起的12个月内,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海螺设计院",系海螺集团的全资附属企业)合计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4,452,107股,约占本公司2010年6月22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转增")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82%,约占转增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1%,未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10年8月25日,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中,海螺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9,485,776股股份,约占本公司转增前总股本的0.54%;海螺设计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4,966,331股股份,约占本公司转增前总股本的0.28%。本次增持完成后,海螺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278,886,072股股份(其中639,443,036股是转增时获得),约占本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36.20%;海螺设计院持有本公司9,932,662股股份(其中4,966,331股是转增时获得),约占本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0.28%;合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48%。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海螺集团及海螺设计院均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海螺集团和海螺设计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第六十三条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简易程序豁免要求收购之申请。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