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0月14日,公司在北京市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其中独立董事陈甦委托独立董事程新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考虑到任职年限,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调整,姜锡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周学仲先生为公司代理总裁,周学仲先生在海洋石油工程生产经营和现场施工管理方面具有逾30年的丰富经验,目前在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 公司董事会感谢姜锡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姜锡肇先生将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任职。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调整,因工作变动关系,姜锡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同意周学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日上午9:00-10:00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6日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六)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0年10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2、会议登记时间: 2010年10月27日-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号616信箱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F308室 联系电话:022-66908808 传 真:022-66908800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李欣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学仲先生:1957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在海洋石油工程生产经营和现场施工管理方面具有逾30年的丰富经验。1980年到中国海油渤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工作,曾任生产技术部项目经理、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部长;1994年起任渤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起任中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现兼任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党委书记,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和《关于选聘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周学仲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周学仲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周学仲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徐帅军、陈甦、程新生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