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控股股东股权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3日,公司从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获悉:因受让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八钢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9.56%增加至75.55%,仍为八钢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此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69.56%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53.1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此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75.52%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53.1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