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对八一钢铁 2010 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9 年度预计向关联人采购与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原材料总金额不超过 1,304,81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565,246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52,850万元。经统计,2009年度实际向关联人采购与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原材料总金额为 1,282,267 万元,比预计减少 22,545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为436,233万元,比预计减少 129,013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为 43,889 万元,比预计减少 8,961万元,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签署的协议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预计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八一钢铁 2010 年达到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分别是采购原材料、购买燃动力、销售产品和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在 2009 年全年实际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基础上,对 2010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预计结果见下表: 预计总金额 是否符合《股 (万元) 上年实际发 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生的总金额 第10.2.4条或 小计 总计 (万元) 第10.2.5条规 定的标准 八钢公司(铁水) 1,150,500 八钢公司(废钢) 9,760 阿拉山口公司(废钢) 37,606 大宗原材料 金业有限公司(废钢) 78,974 1,452,835 1,282,267 符合 采购 八钢公司(辅助材料) 8,445 八钢公司(备品备件) 23,650 宝钢集团及子分公司(原辅材料) 11,500 八钢公司(水电气、燃气等) 132,400 八钢公司(钢材) 6,840 八钢钢结构公司(钢材) 2,352 八钢钢管公司(钢材) 164,663 八钢板簧公司(弹簧扁钢) 8,219 阿拉山口公司(钢材) 8,064 销售产品、商品 八钢金属制品公司(钢材) 96,953 505,493 436,233 符合 八钢金圆钢管公司(钢材) 63,512 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 113,885 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 28,785 天津宝钢、上海宝钢 8,920 八钢公司(石灰沫子) 3,300 八钢运输公司(公路运输服务) 10,549 八钢公司(铁路运输服务) 6,779 八钢公司(加工劳务) 1,400 八钢公司(化验费) 11,932 接受劳务 40,890 43,889 符合 八钢公司(工程施工) 200 中钢冶金进出口公司(代理费) 200 八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施工) 400 宝钢集团及子分公司(工程维修) 9,430 注: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价。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八一钢铁的主要关联方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法人实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 形。 (二)基本情况 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壹拾亿捌仟贰佰陆拾贰万壹仟元;经营范围:经营国 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化工(除 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 项规定)及其服务。住所: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是八一钢铁的实际控制人。 2、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壹仟玖佰零陆万伍仟壹佰叁拾柒元;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专营产品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的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业有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八钢公司是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 3、新疆八钢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销售。边境小额贸易(具体经营范围以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各类商品的代理采购与销售(需经审批的专项商品除外);装卸服务。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号203号。 新疆八钢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4、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要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报废汽车回收。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摩托车配件、橡胶制品、农副产品(粮食存储、批发、棉花经营除外)、副食品及其它食品的销售。水暖器材、汽车配件、电动工具、塑料制品、汽车轮胎的销售。物业管理、石灰石加工、轮胎翻新。各类废钢及废旧金属的回收、加工及销售,货物配送,房屋仓储租赁,公路、铁路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外)。住所:乌鲁木齐市北站路14号。 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5、新疆八钢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贰佰肆拾捌万捌仟元;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新型建材产品、环保设备、钢制散热器的生产和销售。工程机械修理。汽车配件、金属材料、钢构半成品的销售。住所:乌鲁木齐市迎宾北一路146号。 新疆八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6、新疆八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柒万伍仟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要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钢铁轧制、钢材、钢管、塑钢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化工、日杂、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棉短绒的销售,建材租赁,商品配送,仓储服务;房屋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所:乌市鲤鱼山路1050号。 新疆八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铁运输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柒万贰仟元;经营范围:汽车货运、汽车及专用机车修理、内部铁路专用线大、中修及扩建工程、铁路专用线装卸搬运服务。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副产品(粮、棉、山羊绒除外)、其他食品(烟酒限零售)的销售。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铁运输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8、新疆八钢板簧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贰万叁仟玖佰元;经营范围:汽车钢板、机电产品(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建筑材料、水暖器材、黑色金属材料、电子仪器的批发、零售;与经营范围有关的技术服务;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 新疆八钢板簧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9、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捌佰肆拾捌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冷轧带肋钢筋、金属制品、钢管、塑钢、金属容器、地板辐射供暖设备、隔离栅、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钢材的加工;水暖器材的生产及维修、公路交通设施产品、非标钢结构的制造、安装、销售;电焊条、焊丝、焊剂的制造、加工、销售;工程机械、冶金机械设备、电机的维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日杂百货、彩色加芯复合板、电子仪器的销售;建材、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 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10、新疆中钢冶金进出口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新疆中钢冶金进出口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11、新疆八钢金圆钢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零贰万元;经营范围:螺旋焊管的生产销售等。住所:乌鲁木齐市北站路5号。 新疆八钢金圆钢管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12、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贸易及物资供销业(除国家专营产品外)。进出口贸易、托运代理。住所:成都天府大道南延线高新孵化园4号楼5楼。 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3、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矿石、炉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木材、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钢铁产品的加工、仓储及配送;代办货物运输;技术开发、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与上述范围相关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信息和培训服务。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子路1888号。 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与八一钢铁同受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八一钢铁的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基本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八一钢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有收费标准的,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的标准; (二)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三)没有上述三项价格或标准的,服务项目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率,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应高于市场同类服务的平均收费标准,产品、商品价格参照不超过行业平均完全成本价格加5%以内的利润确定,其中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采购生产用铁水价格,是根据八钢公司铁水还原工艺成本,结合同类生铁市场交易价格及当年当月钢材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税价)的变化,加成确定铁水关联交易结算价格。此项价格的制定需由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 (四)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及能源采购 根据八一钢铁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八钢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采购公司所需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及燃料、动力等生产能源。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可以使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互补。 (二)销售商品 公司向控股股东八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销售钢材产品,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利用关联方成熟的销售渠道,拓宽公司产品市场的占领空间,另一方面从优化资源配置角度出发,将公司产品提供给八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满足其进一步深加工所需,有利于加快产品延伸开发速度,并能有效地巩固现有的销售市场。 (三)接受劳务 八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其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长期以来为八一钢铁提供环境治理、治安保卫、货物运输、加工劳务、代理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给予公司人力、技术等多方面支持,使八一钢铁集中精力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与八一钢铁控股股东八钢公司有关联,关联董事赵峡、陈忠宽、沈东新、艾力·巴拉提、雷洪等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告所列关联交易事项需报请八一钢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