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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60058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资产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资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本次租赁资产的交易行为是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整体租赁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2、2010年3月26日,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整体租赁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的议案》,与会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关联董事5人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将对降低中间环节生产费用、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等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4、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降低中间环节生产费用,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整体租赁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资产,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的市场经济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了《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资产租赁合同》,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事项确定原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司向八钢公司租赁资产的经济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八一钢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八一钢铁及中小股东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壹仟玖佰零陆万伍仟壹佰叁拾柒元;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专营产品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的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业有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法定代表人:赵峡。
    八钢公司是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建成于2009年9月,主要产品为活性石灰,年生产能力为70万吨。该生产线采用比较先进的套筒窑技术,自动化水平较高,产品质量好且稳定,在节能、环保方面全部达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固定资产原值为 20248.26万元,按年综合折旧率6.09 %的计提比率,全年计提折旧额为1234.74万元,资产租赁税金约 70.77万元,两项合计年约 1318.66 万元(含已入账的部分零购资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双方
    出租方(甲方):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交易合同签署
    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资产租赁合同》于2010年1月15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3、关联交易价格与定价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以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固定资产年计提折旧金额加上资产租赁税金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和交易价格,双方同意租金定为每年1320 万元。该价格的制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现象。
    4、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租金由公司按月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交纳。
    5、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关联交易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八一钢铁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后即行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可以有效节约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中间环节生产成本,优化生产工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上午10:30在公
    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整体租赁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的议案》,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张新吉、马洁、于雳审查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资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八一钢铁的业务发展。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过程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八钢公司套筒竖窑生产线资产租赁合同》。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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