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公司”)与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天香西园12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556.74平方米,交易金额总价人民币4,793,35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73)的控股子公司,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卧龙天香西园12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556.74平方米,交易金额总价人民币4,793,356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卧龙天香西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购买的卧龙天香西园12间商品房,系精装修单身公寓,是为了解决公司引进的科技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临时住房问题。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卧龙电气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对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天香西园12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556.74平方米,交易总价人民币4,793,356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限;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实行了回避。 我们对该项交易予以认可。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速建(签署):张志铭(签署): 沃健(签署):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