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伟、崔德文。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慧、樊俊杰 联系电话:010-88990762 传真:010-88990990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颖华 联系电话:021-38676268 传真:021-6887018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