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201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