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2010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