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机组脱硫电价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发电)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内发改价字[2010]874号文),通知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京泰发电2×300MW机组脱硫设施经内蒙古环境保护厅验收,认为机组脱硫设施符合验收要求,同意脱硫设施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和《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9】2530号)精神,同意京泰发电2×300MW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三、上述电价调整从2010年4月27日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