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2月5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0年2月23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邓连成、孟路军、刘来欣、谢艺云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监事周辉芳因事请假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连成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监事会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