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788号龙禧大酒店会议厅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东11家(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1,234,11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7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1,2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2009年度审计费用的提案 同意81,2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200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 3、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2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2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1,2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81,234,1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均为董事会公告通知事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