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0 月8日上午11: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叶继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4,852,7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97%。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中珠澳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拱北分社提出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的申请,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852,726股,同意84,852,72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关明芬女士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意经公司股东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增补李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852,726股,同意84,852,72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答邦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珠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