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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纸业(60056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l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l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0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59,957,22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535,246,185股的11.2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德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商协会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占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净资产为154,637.98万元),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4、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1年。
    5、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同意59,957,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做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同意59,957,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造纸污泥及浆渣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同意投资建设造纸污泥及浆渣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4634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180t/h固废物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台60MW汽轮机发电机。计划2010年下半年开始动工, 2012年建成投产。
    同意59,957,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该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本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担保期限2年。
    同意59,794,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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