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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6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3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之控股子公司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持有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辉控股”)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东原地产之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宝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1%及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深圳市河东基业投资有限公司49%。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价确定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腾辉控股51%的股权转让给重庆东原宝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7,490万元;将持有腾辉控股49%的股权转让深圳市河东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6,804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0)第464号
  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贵公司拟转让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201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二、评估对象: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870.61万元,评估价值为34,550.32万元,增值额为7,679.71万元,增值率为28.5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55.79万元,评估价值为255.79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614.83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4,294.53万元,增值额为7,679.71万元,增值率为28.85%。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方名称: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26,452.91 34,542.66 8,089.75 30.58
   2 非流动资产417.70 7.66 -410.04 -98.17
   3 投资性房地产- - -
   4 固定资产7.68 7.66 -0.02 -0.31
   5 在建工程- - -
   6 无形资产- - -
   7 开发支出- - -
   8 长期待摊费用- - -
   9 递延所得税资产410.02 - -410.02 -100.00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11 资产总计26,870.61 34,550.32 7,679.71 28.58
   12 流动负债255.79 255.79 - -
   13 非流动负债- - -
   14 负债合计255.79 255.79 - -
   1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6,614.83 34,294.53 7,679.71 28.85 
  (二)有关说明
  本次评估是在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按现状持续经营,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为股权转让作价的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川
  注册资产评估师:魏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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