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30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2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原地产")拟参与成都某公司国有股权的挂牌转让,同时,公司授权东原地产经营层负责参与该次竞拍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若此次竞拍成功,公司将例行相应公告义务。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