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税前):每 1 股派 0.010 元 ● 现金分红(税后):每 1 股派 0.009 元 ●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5 月 27 日 ● 除息(除权)日: 2010 年 5 月 2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 6 月 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0年4月6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已于2010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9 年年末总股本7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 5 月 27 日; 2、除息(除权)日:2010 年 5 月 2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 6 月 0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0 年5 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分红实施方法 1、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 传 真:023-8902187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