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16日通知全体董事定于2010年4月26日在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办公楼四楼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郑毅夫、沈维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董事郭锦地、程文文先生全权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第二项详见www.sse.com.cn的上市公司公告区。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