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方泽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09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2010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