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8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62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7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85,7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共计派发股利33,430,32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7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 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6298107 联系传真:0791-621772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59号 邮政编码:33002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