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将部分车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4300万元。 本公司和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于2010年5月28日与招银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部分车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1800万元。 本公司和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于2010年5月28日与招银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部分车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2500万元。 本公司和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于2010年5月28日与招银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部分车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1400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招银租赁公司属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2、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3、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 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5、关联关系:招银租赁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6、主要财务数据:招银租赁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240,744,956.59元,净资产2,129,869,909.67元,净利润89,855,861.82 元。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43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车辆) 权属: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租赁设备原值为52,857,937.52元,账面净值46,402,228.85元。(公司以人民币46,402,228.85元将车辆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同时公司于起租日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3,402,228.85元。) 2、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18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车辆) 权属: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租赁设备原值为24,653,400.00元,账面净值19,979.846.19元。(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以人民币19,979,846.19元将车辆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同时于起租日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1,979,846.19元。) 3、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2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车辆) 权属: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租赁设备原值为33,569,476.75元,账面净值27,339,979.12元。(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以人民币27,339,979.12元将车辆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同时公司于起租日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2,339,979.12元。) 4、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14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车辆) 权属: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租赁设备原值为19,775,105.00元,账面净值15,752,662.83元。(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以人民币15,752,662.83元将车辆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同时公司于起租日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1,752,662.83元。)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43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1、租赁物:车辆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43,000,000.00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本公司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名义货价为人民币100元整,在本公司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4、租赁期限:3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季末支付,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为3,856,194.17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21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手续费为25.8万元(于起租日前二天由本公司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8、租赁担保:无担保 (二)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拟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18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1、租赁物:车辆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18,000,000.00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名义货价为人民币100元整,在承租人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4、租赁期限:3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季末支付,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为1,614,220.81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9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手续费为10.8万元(于起租日前二天由承租人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8、租赁担保:无担保 (三)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2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1、租赁物:车辆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25,000,000.00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名义货价为人民币100元整,在承租人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4、租赁期限:3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季末支付,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为2,241,973.35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2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手续费为15万元(于起租日前二天由承租人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8、租赁担保:无担保 (四)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金额为14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1、租赁物:车辆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14,000,000.00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名义货价为人民币100元整,在承租人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4、租赁期限:3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季末支付,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为1,255,505.08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手续费为8.4万元(于起租日前二天由承租人向招银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8、租赁担保:无担保 五、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利用现有的车辆等运输设备进行融资,主要用于对现有到期银行债务进行置换,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江西长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