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2010年10月1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租赁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衡水市红旗南大街干马桥南、京大路以西其持有的衡水市土地管理局桃城分局衡国用(2000)字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8155.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项下的房屋、建筑物用于公司节能减排污水处理车间项目、公司汽车运输队的车辆停放及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280万元。 关联董事张永增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