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 年3月 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光集团")通知,该公司于2010 年3月 9日至 2010 年 3 月 10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 111.1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2010 年3 月1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 32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截止2010年3月16日,华光集团共减持本公司股份 431.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 本次减持后,华光集团尚持有本公司4000.03万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19%。华光集团减持上述股份后,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