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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6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红派息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31日
  ●除息日:2010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分配年度:2009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390,606,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9,060,608元(含税)。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6.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5月31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五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证券部)
  电话:0551-3533671、3533050、3533053
  传真:0551-3533050
  邮编:23007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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