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4日在公司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509人,代表股份668,41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116,800万股的57.23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62,512,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05人,代表股份5,90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边海青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再次将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公司2009年6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中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0年6月18日。鉴于公司配股事项目前尚未拿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批文,为保证配股方案的连续性,公司决定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再次延长一年至2011年6月17日。 赞成664,296,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弃权23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反对票3,879,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 %,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再次将办理配股 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公司2009年6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0年6月18日。鉴于公司配股事项目前尚未拿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批文,为保证配股方案的连续性,公司决定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一年至2011年6月17日。 除本议案和《关于再次将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外,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配股的其他事项不变。 赞成664,13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弃权473,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反对票3,805,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和郑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