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同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433,92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选举黄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433,927,750股,433,927,7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陆贵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