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7深高债”跟踪评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须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在本公司2007年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07深高债”)的存续期内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向市场公告。 2010年6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对本公司2009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公司07深高债进行了跟踪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此次跟踪评级的信用等级不做调整,维持AAA的信用等级。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