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0年4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和2010年4月21日发出的补充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有关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各项议案: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应定期对主要收费公路之预测总交通流量进行重新研究和预测,并根据调整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单位摊销额。基于定期复核结果,综合考虑相关公路的实际情况、交通流量预测的主要依据和假设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后,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将机荷西段、盐排高速、梅观高速和清连二级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的单位摊销额由人民币1.15元、人民币1.23元、人民币1.21元和人民币5.11元分别调整为人民币1.22元、人民币1.49元、人民币1.48元和人民币35.36元。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减少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约人民币5,510千元,减少2010年1-3月净利润约人民币5,510千元;预计减少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约人民币21,609千元,减少2010年度净利润约人民币21,609千元,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体上未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相关公路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主要收费公路的预测总交通流量进行重新研究和预测,以确保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2、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决议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