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 2、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汇丰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汇丰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均为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文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为人民币陆亿贰仟万元整,均为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二年; 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银行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此限额内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逐笔确定贷款额度。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