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询证,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1日发布了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第二项事项外,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