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6日以送达、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杜建华、马进、赵戌林、王雁琳、宫来喜、杨培雄、康真如、张继武、张宏久、李玉敏、李志强共计11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朔州有限公司发运站台投资项目完工,现增加注册资本12500万元。(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了长治县西火镇庄子河煤矿、贾掌镇镇里煤矿和韩店镇池里煤矿三个煤矿,目前各项整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了确保煤矿兼并重组资金的需要,向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申请贷款壹亿元,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工行、汇丰、交行三家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山煤集团注入股份公司的银行借款42.25亿元,涉及工、农、中、交等11家银行。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不能将借款人主体直接变更为山煤国际,只有在集团整体授信下,股份公司对集团整体额度进行捆绑授信或切割使用才能逐步将贷款主体变更为山煤国际。今年以来由于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积极与各银行协商,现与工行申请授信24亿元、汇丰银行申请授信2亿元,交行申请新增授信5亿元,进行贷款主体的变更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股权转让的议案》 为了理顺产权,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山煤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包头丛林工贸有限公司、山煤华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山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山煤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股权按照账面净资产转让给公司。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