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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60054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之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0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拟向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房产")以现金增资并合作开发喀什东路项目,由于国经房产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关联人回避事宜: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回避了表决; 
  3、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的项目储备,有利于增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决议,同意公司出资832.65万元增资控股国经房产并以其为平台开发喀什东路项目。增资完成后,国经房产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32.65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国资公司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9%。 
  由于国经房产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7.76亿元人民币,于1998年4月27日成立,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目前,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9,472,899股,持股比例为26.5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国经房产成立于2008年3月19日,系国资公司全资控股,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北巷589号,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亮,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荒山绿化;房屋租赁。截止2009年12月31日,国经房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963,882.50元,净资产为7,963,862.50元。 
  国经房产将通过程序合法取得位于喀什东路5号的七宗土地使用权并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业开发建设,该七宗地可用建设用地面积为414,646平方米,预计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882,935.2平方米(以经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面积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与国经房产、国资公司共同签署《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国经公司完成项目用地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国经房产以货币方式增资832.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为51%。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经房产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以国经房产为平台开发建设喀什东路项目。此次增资将增加公司的项目储备,有利于增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0年8月31日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审议公司《关于签订的议案的函》,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0 年8月31日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积极应对新疆经济面临的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与控股股东之间本着本着互利互惠、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增资并控股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够促进新疆城建业务的扩展以及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经房产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以国经房产为平台开发建设喀什东路项目。此次增资将增加公司的项目储备,有利于增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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