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以现金832.65万元增资并控股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以其为平台开发喀什东路项目。本次增资后,国经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800万元增至1,632.65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回避表决。 二、关于核销新疆西海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新疆西海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9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7.78%,公司设立后,由于受产业政策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拓展困难,长期经营亏损,因此新疆西海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对公司进行清算。 截止2010年12月30日,公司已计提长期股权减值准备2,673,607.59元,公司对新疆西海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予以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互保合作关系,同意公司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