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组工作进展 2010年1月13日,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于2010年1月1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0 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00067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在收到前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和说明。 2010 年3月16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的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 2010 年8月9日,公司收到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 810 号)。商务部原则同意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以其持有的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时受让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2010年9月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和说明。 2010 年9月1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10006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二、特别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