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05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0年0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9票,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实有表决票数占应出席董事人数的100%。 经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相关政策的调整,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原文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果蔬速冻、脱水、保鲜、腌渍、冷藏加工;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品、蜜饯果脯、糕点、饼干、方便主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调味品、豆制品、果干、炒制品、果酱生产;果露酒、浸泡酒、非酒精饮料、冷饮料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现拟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面米(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其他酒(配制酒),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调味料(半固态、固态);以下生产加工的产品全部限出口:速冻果蔬、脱水果蔬,速冻方便食品,浓缩果蔬汁,果蔬类罐头,干水产品,软包装肉类罐头,保鲜蔬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此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12日上午十时(10:00) (二)会议地点:海通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书慧路666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五)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出席人员: 1、截止2010年6月0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登记事项: 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有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会议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2010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5300 联系人:徐超儿 联系电话:0574-63039922 联系传真:0574-63039898 (七)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对公告所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议案投赞成票; 对公告所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议案投反对票。 对公告所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议案投弃权票。 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的投票指示: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