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10年度与天津天士力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关联交易。因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项关联交易本年度的交易额预计将超过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不需经有关政府部门的特别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天士力: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公司住所为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法定代表人闫希军,注册资本48,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滴丸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片剂、丸剂的生产;汽车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复方丹参滴丸和养血清脑颗粒。2009年度的净利润为31,670.63万元,2009年底净资产为203,336.93万元,负债185,423.30万元。 2、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注册在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闫凯,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的经营性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及内容:本公司拟在2010年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交易价格:参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票据的贴现率。 3、结算方式:本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审核无误后,扣除相应利息费用后将贴现金额支付本公司。 4、协议有效期:一年。 5、其他事项:如在协议实施中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 1、满足本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 2、加快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速度。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收到的承兑行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银行承兑汇票,仅有一部分可以在外部金融机构进行贴现,一定程度影响了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速度。而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不受票据承兑行的限制,加快了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 七、备查文件 1. 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