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187次工作会议审核了公司A股配股事宜。根据审核结果,公司A股配股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本次配股以201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可配股份总数68,480,748股,预计本次可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