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并签署相关出资协议的议案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资开发年18万吨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署的《出资协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