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大宗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7月6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资委")通知,公资委于2009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7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受让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公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55,302,7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9%,本次交易完成后,公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47,602,7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0%,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