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4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8日 一、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51,278,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17,563,917元。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 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对于其它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二、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8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陶国平、夏志良、盛冬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三位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12-65712564 联系传真:0512-6571223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514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