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陶国平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17.89%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0年5月5月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6,922,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国平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282,726.7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7,928,272.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062,931.0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8,345,657.78 元,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17,563,917.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2,853,468.11 元。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1,278,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17,563,91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其2010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各候选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6.1关于选举陶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2关于选举盛冬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3关于选举周永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4关于选举浦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5关于选举朱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6关于选举陆正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7关于选举靳向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8关于选举李荣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9关于选举方耀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明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2,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