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公司拟出资500万元在诸暨设立一全资货运子公司(下称“货运子公司”),开展货物运输业务,短期内主为本公司产品提供运输服务。 (二)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在诸暨以现场、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述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介绍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全资货运子公司。 货运子公司经工商审批、前期投入建设等必要手续后,即开始正式营运。货运子公司经营范围(暂定,以工商核定为准):普通货物运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产品运输需求量大,专业化要求较高,成立货运子公司,有助于整体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对货运子公司的投资立足于本公司自身业务,在市场运行方面不存在很大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