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以3,423,584.81人民币元的价格收购菲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菲达集团")部分部分存货、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 定价依据:以绍兴天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3月13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得出的评估值作价。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获一致通过。关联董事舒英钢、寿志毅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47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寿志毅,属国有独资公司。菲达集团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除尘器、气力输送、脱硫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塔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熔断式开关的;经营进出口业务,餐饮服务。菲达集团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451.17万元,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为26,104.22万元;2010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24.54万元,至2010年3月31日,净资产值为26,306.33万元。 菲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50,457,9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04%。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菲达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的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菲达集团的部分存货、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经绍兴天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3月13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得出: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存货为810,340.81元;机器设备为2,037,723.00元;房屋建筑物为575,520.00元;合计为3,423,584.81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日期、生效条件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即生效。 (三)交易标的、价格、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菲达集团的部分存货、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总价:3,423,584.81元。 定价依据:以绍兴天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3月13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得出的评估值作价。 (四)交付资产、支付款项情况 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交付转让资产,受让方签收后一周内支付全部款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牌头工业园区的逐步建设,公司自身生产能力得到稳步提高。为更加有效地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委托加工业务,扩大公司产能,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本次资产收购。 本次关联交易后,公司将逐步减少与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至2010年年底前完全终止。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减少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控股股东菲达集团有关联,二名关联方董事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以绍天阳评报字[2010]第29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绍天阳评报字[2010]第295号《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