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股东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近期买卖了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深国投")交易员近期在执行其公司指令减持长园集团(代码:600525)的过程中,误将某笔卖出指令错误录入为买入指令,于2010年9月21日误买入长园集团10000股,成交均价为19.185元/股。上述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华润深国误买入10000 股股票产生的收益为1180 元(计算方式如下:华润深国投当日误买入之后卖出长园集团的成交均价为19.303元/股,收益计算公式为(19.303-19.185)*10000,共计收益1180元),华润深国投已按规定将此部分收益交付至公司。 公司董事会已再次提醒股东,在股票交易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加强自律。同时,公司已再次提醒股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并将进一步加强对股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