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指定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迎志先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现期限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言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到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