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0月27日上午,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大楼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7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4人(独立董事林涛先生以及董事刘自力先生、吕云怀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梁蓓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中,林涛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红女士、梁蓓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程文鼎先生、刘自力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谭定华先生、吕云怀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季克良先生),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投资"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一期(2011年)新增26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投资约68,690万元实施 "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一期(2011年)新增26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详见公司投资公告) 三、《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林涛先生、程文鼎先生、陈红女士、梁蓓女士会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赞成上述议案。 审议上述两项议案时,与议案有关联关系的7名董事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获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